滁州市开展对市、区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事权调整

访问次数: 974                        发布时间:20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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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滁州市市区区划调整和城区重心南移的新形势,更好地落实市、区食品药品分级管理责任制,经市政府同意,自20134月起,城区以及琅琊山风景区核心区范围内的经营场所在500平方米以上或就餐座位数在250座以上的中央厨房、餐饮连锁店、大型以上的餐饮服务企业的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其余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琅琊、南谯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

此前,对上述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管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监管范围的。(滁州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