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工作

访问次数: 1441                        发布时间:20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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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黟县根据《公务员法》、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工作。

《通知》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要严格按照县编委核定的编制员额和结构比例内实行有计划进人,确定每年6月、12月下旬,各主管部门可根据缺编情况和人员需求状况申报进人计划,经县编办审核报县编委批准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通知》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标准,要求各单位要把进人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结合起来。规定了县、乡(镇)机关新进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外,按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办理;规定了县、乡(镇)机关从县外调入工作人员,县直机关从乡镇机关调入或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时,学历、学历等条件。规定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它方法选拔任用工作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条件视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任职条件确定。规定了县、乡(镇)事业单位从县外调入工作人员,县直事业单位从乡镇事业单位调入或公开选调人员时,的年龄、学历等条件。

《通知》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进人9个方面的进人程序,《通知》还严肃相关纪律等。《通知》的印发将进一步优化黟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学历、能力等结构,不断提升黟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素质。(黟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