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强化事业单位的责任意识,促进事业单位公益目标的更好实现,市编办“四项明确”试点推进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工作。
一是明确年度报告公开的目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工作,是将事业单位的登记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奖惩情况、接受捐赠情况等重要事项向社会公开,使事业单位的运行状况、工作业绩更加透明,是落实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需要。同时,也是借助社会和舆论力量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督,也是确保事业单位公益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进程和政务公开。
二是明确年度报告公开的对象和内容。在年度年检合格的教育、卫生、文化等系统事业单位中,选择10家公益性较强、管理规范、发展良好的单位作为年度报告公开试点对象,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年度报告公开的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的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及年检结果等。
三是明确年度报告公开的程序和方式。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经登记管理机关年检合格后,由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表》,并报送举办单位(或举办单位保密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将通过审核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表》,报送一份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通过筛选后,将应公开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集中在登记管理机关网站上刊载。
四是明确年度报告公开的要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涉及诸多信息,影响面广,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事业单位公开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要求举办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巢湖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