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皖纪发[2012]12号),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下发《关于设立镇人民政府监察室的通知》(濉纪[2013]19号),规范设置全县11个镇人民政府监察室。
镇人民政府监察室在镇纪委加挂牌子,与其合署办公,主任由镇纪委副书记兼任。镇人民政府监察室是镇人民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机构,受镇人民政府和县监察局领导,对镇公务活动人员实施有效监督,依纪依法行使行政监察职能,促进镇党政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濉溪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