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三举措 促财政供给人员只减不增

访问次数: 1190                        发布时间:201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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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坚持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在机构管理上,除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明确要求外,一律不新增机构,确需设立的,坚持“撤一建一”;部门增加职能需增加编制的,一律不新增编制,坚持在全区现有编制总额内调剂;在空编使用上,实行申报审批制度,人员补充,在编制许可下,坚持岗位急需为前提,结合全区年度减员,试用期满人员录用等因素综合考虑。

二是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制定了编委会工作规则;修订了琅琊区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空编使用和人员调配程序.进一步明确了组织、人事、财政、编制和单位在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调配方面的权责。

三是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更新完善实名制管理数据库,实行机构编制实时动态管理,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使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掌握实时信息,以便科学管理。开展财政供给在编人员与财政实际供给人员年度核对工作,加强协调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