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于2013年第2次市编委会议研究通过

访问次数: 890                        发布时间:20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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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高市编委会议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保障市编委各项工作科学、高效、有序运行,我市出台《淮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并于2013428第二次市编委会议研究通过。

《规则》全文共629条,对编委会工作的职责任务、议事原则、会议制度、审批权限和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编委会职责任务。《规则》规定了市编委会8项职责任务和16项审议内容,规范了编市委会的议事范围和权限。

二是明确了机构编制工作原则。机构编制工作坚持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任何涉及职责调整、机构设置、编制增减等事项,都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任何未经审批设立的机构以及配备人员的,组织、人社部门不得考录、调配或核定工资,财政部门不得列入经费预算或核拨经费。

三是明确了会议制度。市编委实行委员会会议制度,市编委职权范围内研究的事项,由编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编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四是强调了编委会工作纪律。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严重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