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出台办法规范借调人员管理

访问次数: 1363                        发布时间:20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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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借调人员行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层干部队伍稳定,近期,阜南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直机关借()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该通知对县直机关借调人员的借调原则、范围、条件、程序及借调期间人员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规定,县直机关原则上不得向其他部门、镇(街道)和下属单位借调人员。县直机关借调工作人员,借调单位编制必须有空余,且有全局性、阶段性、突击性工作,工作量大,人员紧张。借调手续的办理,要求借调单位先征得借出单位同意,经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县直机关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借用期限原则上以工作任务完成时间为依据,一般不超过半年。借调期满,借调单位对被借调人员借调期间的工作情况作出书面鉴定,作为借出单位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和评先树优的依据。对不履行借调手续,擅自借调工作人员的,一经发现,责令借调单位将借调人员退回原单位,并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该办法实施以来,有效制约了混岗使用人员现象,维护了机关事业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了干部队伍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有序、合理流动,取得了明显成效。(阜南编办  张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