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有关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 5343                        发布时间:201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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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副巡视员李静、处长王廷奎为广大网友解读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政策,并与大家就此话题进行交流。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我是主持人黄琳,欢迎收看安徽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本期我们有幸邀请了省物价局的两位领导,为广大网友解读县级公立医院医药改革政策,并与大家就此话题进行交流。首先向大家介绍本期的嘉宾,他们分别是省物价局李静副巡视员, 农产品和医药价格处 王廷奎处长。

李巡视员、王处长,欢迎你们!请跟我们的网友打个招呼!

 

【李静】网友同志们:大家好!

【王廷奎】大家好!

【主持人】李局长广大网民朋友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非常关心,想详细了解政府在价格方面的相关政策。先请您介绍一下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进展情况,好吗?

【李静】好的,去年922日,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298号)。92526日,省委、省政府在合肥召开了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大会,标志着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正式启动。

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目标,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调整医药收入结构,建立新型补偿机制,确保患者负担能下降,医院收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通过改革,引导患者分级就医,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形成以技养医长效机制,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首批纳入改革的21个试点县42家县级医院,于111日起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第二批53个非试点县(市、区)106家纳入改革的县级医院也于1215实行零差率销售。至此,我省已再去年内完成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主持人】那么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我省价格主管部门又出台了哪些医药价格改革的政策?

【王廷奎】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和《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在反复论证,精细测算的基础上,经省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于去年1011日和1020,下发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调整试点县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部署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

【主持人】那王处能具体介绍一下医药价格改革政策的主要内容吗?

【王廷奎】好的,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县级公立医院的所有药品(除中药饮片外),包括全省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和医院备案采购的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不得加收任何差价。一是以全省县级公立医院2011年药品销售总额44.5亿元为基数,其中药品零差率减少的收入财政直接补偿25%,设立诊察费通过医保补偿75%。 二是降低20%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收费标准,降低的收费通过调整护理费、手术费、床位费价格予以补偿。

试点阶段,一是诊察费分普通门诊和专家(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其中:西医普通门诊每人次35元,专家门诊每人次55元。中医普通门诊每人次40元,专家门诊每人次60元。急诊诊察费上浮20%。其中,西医门诊诊察费医保支付33元,中医门诊诊察费医保支付38元,其余个人自付。住院诊察费一次性按门诊三倍收取(含门诊已付一次)。

二是降低大型医用设备(CT、磁共振)检查费用,降幅20%,护理费提高20%,手术费提高10%

121开始,根据试点阶段的情况,省医改领导小组再次研究决定,调整了相关价格,一是直接降低大型设备收费20%;二是护理费提高50%,手术费提高20%;三是下放床位费价格管理权限,由各地根据财政、医保及群众承受能力,并对结合医院补偿实际情况,通过适当调整床位费价格对减少的合理收入予以补偿。

【主持人】在跟踪落实中你们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王廷奎】为保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去年111日至2日、1217,省领导、相关厅、局领导率省医改办、编办、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个部门人员组成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指导组分别到全省148家县级公立医院开展督查。

重点督查了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启动医改工作情况。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收费、访百姓,以患者身份挂号等多种方式,摸清了真实情况,掌握了第一手资料。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调整和完善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同时,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药品零差率销售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监报单位、监测对象、监测内容、采报时间。确保了医药价格基本稳定。

【主持人】嗯,好的。李局长医改实施以来,价格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呢?

 

【李静】一是医药比价关系不合理的问题疏导太少。我省的医疗服务价格是2003年调整制定的,随后也有少量调整,但总体价格水平较低且比价关系不合理,需要在医改中逐步理顺。

二是有的医疗机构存在着诊疗行为不规范、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等过滥和耗材价格过高上涨过快问题。

三是医疗机构收费信息管理不规范,存在着多收乱收现象。受医改配套措施不到位的影响,这些价格管理和纠正还有一定的难度。

【主持人】那针对这样的一些问题,下一步工作如何安排?有哪些具体的打算?

【李静】下一步工作安排呢,是这样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是破除“以药养医”问题,按照国务院医改办《十二五医改规划》分步走的要求, 2013年,价格工作的重点是实行零差率以后,差率用于调整诊察、护理、手术、床位费,体现医疗成本和劳务技术价值突出问题;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耗材利润,逐步调整医疗收费,达到平衡、规范。

【主持人】请您谈一谈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基本思路?

【李静】我们在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中,按照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

建机制,是要建立长效的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这是医药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我们要通过动态调整、逐步完善,最终合理体现医疗成本和卫生技术劳务价值。在处理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关系的基础上,推进定价方式改革,加强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促进医疗机构建立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和提高技术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

控费用,是要协调好价格调整和费用控制的关系,这是医药价格改革的基本前提.推进医药价格改革,一定要避免出现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两头翘”的情况。要在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控制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实现医疗总费用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医院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人民群众实际负担不增加。

调结构,是要形成符合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的价格体系,这是医药价格改革的核心内容。推进医药价格改革,要充分体现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导向。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控制药品、检查检验费用,疏导价格结构性矛盾,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优质、适宜的服务。在制定县级公立医院价格政策时,要鼓励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合理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还要从完善行业政策的角度出发,考虑非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利用价格政策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营造多元办医的良好政策环境。

强监管,是要全面加强医药价格和费用监管力度,这是医药价格改革的重要保障。价格监管既是保证定价政策有效执行的手段措施,也是调整完善价格政策的基础。要围绕医药价格改革,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价格监管强度和力度,保证医药价格改革能够有力推进,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主持人】那具体到当前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中,准备着手哪些方面的工作呢?

【李静】一要进一步理顺价格关系,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价格的调整。要继续巩固药品实行零差率政策。鼓励探索有效办法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二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做到三个“同步”;即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与取消药品加成同步,与降低部分检查检验价格同步,与调整医保支付政策、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提高医保支付水平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难点在于如何把握“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医院原有收入等因素,确定医药费用总量控制水平。在此基础上,明确财政投入和价格调整消化药品加成收入的具体分担比例,据此确定具体如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确保患者费用不增加并力争有所减轻。这也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摸索。

要发挥地方价格管理的优势,适当下放价格权限,省级价格主管等相关部门重点做好指导、衔接等服务工作。三是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目前,重点提高诊察、手术、护理以及中医特色服务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要发挥联动效应,积极推进其他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公立医院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解决价格矛盾也必须多管齐下,需要投入、价格、医保、采购等各项政策联动推进,发挥合力,才能实现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目标。一是重点做好与医保政策的衔接,核心是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部分主要通过医保支付进行消化,避免因政策差异或衔接问题损害患者利益。二是积极推进药品采购机制改革,探索能够有效保障药品和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采购办法,巩固扩大取消药品加成的政策效果。三是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监管,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对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督,引导医院进一步规范行为,确保服务质量。

三要改革定价方式,逐步建立多种方式相互补充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在现行医疗服务按项目定价的基础上,加快定价方式改革的步伐,逐步扩大按病种定价的范围,探索按服务单元定价的有效形式。

四要健全监管机制,不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药品和医疗服务不同于一般商品和服务,主要体现在信息的不对称性、群众对生命健康无止境的需求性以及医院、医生提供服务和药品的卖方垄断性。这种特点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医药价格进行严格监管,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理顺医药价格关系后,我们要更加旗帜鲜明地加强医药价格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我们围绕医药价格改革的重点任务,针对当前社会反映突出问题,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要做好药品出厂价格调查监测工作,加强流通环节价格行为监管,对流通环节加价过大的,通过限制加价水平、公开出厂价格信息等方式,引导药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二是严格控制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品种和范围,采取监测出厂(口岸)价格、控制流通差率、开展价格专项调查和价格公示等方式,加强对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进一步降低医用耗材的市场实际价格水平。三是继续降低药品最高指导价水平,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掌握实际交易价格,逐步压缩虚高空间,把最高限价降低到市场实际合理的价格水平。四是加大医药价格执行检查力度,通过与有关部门配合,严厉处罚不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医药价格秩序。

【主持人】刚刚两位嘉宾对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相关政策、落实措施、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的思路和工作重点都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相信广大网友对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政策有了更深的了解。下面我们来回答一些网友的提问。

有的网友比较关注我省以及全国的医药价格改革进程,问道“安徽的改革和全国的是同步的吗,现在都有些什么具体的政策”?

【李静】是这样,我们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改革走在全国的前列,目前,已经宣布进行改革的有四个省份,分别是浙江省、陕西省、青海省以及我们安徽省。其他省份都是在陆续推动中。比如江苏省他还在进行试点。至于具体措施,刚刚王处已经详细解答了。

【主持人】更多的网友关注的是费用问题。有网友反映说以前感冒的时候,到诊所开药吃上几次,就差不多能治好,现在一旦感冒好像就免不了要吊水,至少花两三百块钱,药费还是太贵了。有的网友问改革之后药价降低了吗,这似乎是个设问句。那药价真的降低了吗?具体哪些药的价格降低了?有没有具体的种类,药名?

【李静】这个问题呢,我们要首先给大家解答一下我们药品价格管理的一些情况和政策,请王处长回答。

【王廷奎】好的。县级公立医院价格管理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药品实行进价销售及药品零差率销售。如我省政府办的基层医疗结构参加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143家县级医院及国家医改试点城市芜湖市的8家医院,这是一类。第二类药品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15%的差率销售。而其中中药饮片加价25%。进价在500以上的最高加价75元。在我省没有参加改革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都执行这项政策。

【主持人】那我们能在网上查到相关信息吗?

【王廷奎】可以的,上我们安徽物价网就可以查到相关药品价格。

【主持人】此外网友们也反映了其他的问题,有的说“去医院看病,药费先不说,医生问不了两句话就开出一大堆检查,光是检查费就吃不消了,还不一定检查出来到底是什么病!”,也有的说“到公立医院去看小病,开了一大堆药,没有便宜的药,都是高价‘特殊药’”,这位网友认为“提高医德比出台政策有效”,对此二位怎么看呢?

【李静】提高医德非常重要,因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应该建立在一个比较科学完整的医德医风规范基础上。我们刚刚介绍的价格调整,其中有个目的,就是疏通价格结构性调整,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优质适宜的服务。如果这些关系都平衡了以后。我们相信,这是改革的第一步,这个改革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要不断完善。大家要有信心,有耐心。无论是医生,政府部门,还是消费者

大家思想要高度统一到医改这项惠及民生的工程上,大家齐心协力。我们也可以说通过不断深化改革,会逐步地向好的发展。我们要有这个信心。

【主持人】谢谢二位的详细解答。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要告于段落了,非常感谢大家对本期话题的关注,也再次感谢两位嘉宾的到来,谢谢!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