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访问次数: 980                        发布时间:201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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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六安市编委印发《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六编〔201319号)。通知指出,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通知》要求:一要严格控制新增机构。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增行政机构编制申请,也不再审批新增机构编制事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规定或确因工作需要新增机构的,要在总量 “只减不增”的基础上,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从严掌握。

二要严格控制新增编制。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规范人员编制管理,充分发挥现有人员编制潜力,实现人员编制效用最大化。县、区及市直各部门提出的增编事项,有空编的首先通过空编调剂解决;没有空编的,在本县、区及本系统内部调剂解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期间,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增加编制,人员只出不进。

三要严格管理权限和程序。按照《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明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定》,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凡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报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严禁政出多门和条条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