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精神,我市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在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过程中,市编办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精简、规范、放权、衔接、便民的原则,按照“自清、初审、会审、反馈、沟通、确认”六个步骤,采取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原文进行比对,与国家、省历次清理结果进行比对,与先进地区清理结果进行比对,与历次市政府清理结果进行比对的“四个比对”方法,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经过清理,除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96项)外,市本级保留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由245项减少到148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6项),精简率达39.6%;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2项,下放管理层级24项,转变管理方式81项,合并70项,冻结6项,转报国家、省直部门审批项目58项。
同时,根据阜政发〔2013〕42号文件要求,除取消、下放、冻结的项目外,对保留、承接、转变管理方式和转报的行政审批项目,应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和高效便民原则,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减少要件,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实施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优化后的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实行“一门受理、统一分办、统一送达、限时办结、超时警告、全程监督”,建立健全网络全程监控、办理时限预警、日常考核等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违规行为。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的后续监管,巩固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