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乡镇公办幼儿园编制核定实施方案出台

访问次数: 2192                        发布时间:2013-06-13

[字体: ]

日前,为贯彻落实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淮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淮编[2013]3号文印发了《关于核定全市乡镇公办幼儿园编制的实施方案》。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了科学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从体制机制上保障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淮南市编办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工作在科学配置教育资源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到所辖县区的农村幼儿园开展全面调研,摸清了全市乡镇公办幼儿园的基础建设和投入使用情况,于年初向市领导呈报了《关于贯彻省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工作的建议》。之后,市编办又积极与市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反复沟通、多轮协商、几易其稿,出台了《关于核定全市乡镇公办幼儿园编制的实施方案》上报市编委。《实施方案》根据全市学前教育资源规划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适度从紧、创新机制”的原则,在设立机构、核定编制、编制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为乡镇公办幼儿园规范编制和人员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实施方案》突出建立全新的乡镇公办幼儿园用人机制,原则上每一乡镇设立一所公办幼儿园。乡镇公办幼儿园实行全员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并与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同岗同酬,参加社会保险。现有教师培训转岗进入乡镇公办幼儿园的,仍延用目前的事业人员管理模式,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市乡镇公办幼儿园编制核定工作正式启动,下一步市编办将会同市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认真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

                                 (淮南市编办事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