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积极做好物业管理职能下放的承接工作

访问次数: 1023                        发布时间:201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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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市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宣城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宣政办[2013]19号)文件精神,宣州区于20135月,设立“宣州区物业管理办公室”,隶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物业管理办公室的设立承接了市政府下放的物业管理职能,加强了城区物业管理工作,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提供了助力。

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从机构设立、编制核定,到人员抽调配备,区编办给予全程服务。一是认真研读相关政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学习《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宣城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专项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二是积极向市编办沟通汇报,争取上级机构编制系统的支持。三是帮助尽快落实工作人员、充实物业办力量。(区编办  强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