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出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巡视制度

访问次数: 1165                        发布时间:20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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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黟县制定出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巡视制度(试行)。

《制度》明确巡视工作具体负责机构为:县编办监督检查科;巡视的次数为:每年不少于两次;巡视对象为: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党政群机关,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管理的事业单位;巡视内容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上级党委、政府、编委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数、经费预算形式、编制结构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机构限额、行政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情况,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举报和查处的情况,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管理情况,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制定》还明确了监督检查巡视工作遵循的程序和实施日期。

该巡视制度的建立,将提升该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进一步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黟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