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县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日前,祁门县编委会审议出台了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巡视制度(试行),标志着该县在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实地监督检查中有了明确的适用准则。
《巡视制度》规定监督检查巡视工作由县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巡视制度》同时明确了巡视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也做了相关要求。(祁门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