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核定工作,近日,黄山市编办出台《关于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核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核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并就做好编制核定工作提出四点意见。
一是下调核编比例。根据省编办核编要求,结合我市县级公立医院实际,提出在规定的核编标准基础上下调核编比例,具体下调比例由区县自行确定。
二是创新编制使用和管理。各区县核定编制后要结合县级公立医院实际编制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合理下达。各区县编办要预留不低于20%编制逐步用于保障县级公立医院今后发展需求。
三是规范编内聘用新进人员。要求各区县应严格执行编制使用审批制度和相关人员聘用规定,严禁借改革之机,违规编内聘用新进人员。
四是严格执行编制核定有关程序。要求各区县尽快拟定编制核定方案,经市编办审核后由同级编委审批,编制核定结果报省编办备案。(事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