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日,南陵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建设和派驻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建设和派驻统一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工作职责和工作关系、机构设置、职务设置和干部管理、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实施意见,共设置派驻(出)机构22个,分片派驻机构2个。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将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局和所在单位双重领导改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同时成立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组织部、编办、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建设和统一管理工作。
《意见》进一步健全了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扩大了纪检监察机构覆盖面,加强了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统一管理。(南陵县编办 王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