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宣州区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着力加强制度创新,不断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相继研究制定了有关编制使用程序、人员交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均取得了良好成效。针对少数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的在编不在岗及违规领取财政资金的现象,宣州区编办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堵塞财政供给人员经费管理漏洞,主动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共同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与财政经费预算管理的若干意见》,建立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统发工资季度审核制度,进一步健全了人员编制与财政经费预算管理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突出了机构编制对人员和经费的基础性控制作用,增强了机构编制部门综合协调与管控能力。
一是规范流程,明确职责。为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强化人员经费预算管理,《意见》规定了每季度末月的15日前,全区工资财政统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均需到区编办、区人社局分别进行编内人员前置审核和月工资发放标准的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作为区财政部门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
二是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宣州区编办将各单位报送的《发放工资及离退休费审核汇总表》与该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簿》进行逐一核对,人员总数及具体人员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盖章审核通过,并在台账中登记。对于某些单位出现的特殊情况,编办工作人员予以详细记录并将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存档备案。
三是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在财政统发工资季度审核过程中,宣州区编办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制定整治方案及保障措施。形成了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相互配合、运转顺畅、制约有序的财政统发工资季度审核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统发工资季度审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区编办 陈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