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核定和控制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用工数

访问次数: 1319                        发布时间:201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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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推进行政机关用人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能,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同意,濉溪县核定全县11个镇及52个部、委、办、局机关工勤辅助人员控制数。现占用行政编制的机关工勤辅助人员,改为占用本次核定的工勤辅助人员控制数。今后,机关使用工勤辅助人员须在核定的控制数额内进行,不得超控制数使用工勤辅助人员。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控制数额内的新进人员,一律实行雇员制。雇用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濉溪县职工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濉溪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