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出台规范借用工作人员管理措施

访问次数: 827                        发布时间:201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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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规范市直机关、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之间人员借用程序,维护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宁国市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借用工作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原则上不准借用人员。对确因工作需要借用人员的程序、管理和纪律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严格规范借用人员程序。确因工作需要借用人员,由借用人员单位及主管部门就借用人员、理由、时限、被借用单位意见等事项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审批表》,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人社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编委会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下达准借通知单,方可借用。

二是严格借用人员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借用工作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借用期满,由机构编制部门对借用人员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借用人员及时回原单位上班,防范借人不规范、借用人员两头不管、“吃空饷”等现象发生。

三是严肃借用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借用人员,不得先借用后办理审批手续。借用逾期经机构编制部门督查后拒不回原单位报到上班的,借用单位和被借用单位责任人,将按照中央纪委印发《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党纪政纪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严肃干部管理纪律。对擅自借用人员一律清退。凡擅自借用的人员,今后不得以此理由申请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借出单位在借出人员期间冻结增编进人。对清退不力,长期借出人员的单位,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借出人员数提请编委核减其编制总数。从而扼制随意借用人员现象发生,维护正常的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宁国市编办 王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