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访问次数: 879                        发布时间:201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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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是水利大县,境内有淮、淠、史、汲、沣五大河流,淮河干流79公里,支流179公里;拥有城西湖、城东湖及姜唐湖三大蓄洪区,总面积953平方公里,调蓄洪能力50亿立方米,占全省沿淮地区行蓄洪区总面积的1/3

中央、省市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文件下发后,霍邱县从机构设置、编制核定、职能配置、完善用人机制等方面入手,扎实稳妥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着力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一是理顺水管单位机构设置。按照精简高效、权责明确,按水系流域设置与按乡镇区域设置相结合的原则,将全县原有96个事业性质的水管机构予以整合,设置53个水管单位。根据我县水利管理工作特点,新设置了抗旱服务、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水利安全生产监管、防汛物资储运等机构。特别是在全县32个乡镇重新明确了水利站设置,并将水利站管理体制调整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实现了基层水利服务和管理机构的“全覆盖”。改革后,全县水管单位机构数量减少43个。

二是界定水管单位机构职责。按照强化公益属性的原则,对每个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进行了细分,重新明确各水管机构的职责和管辖范围。明确规定了乡镇水利站负责的防汛抗旱、农村水利工程建管与运行维护、水利技术服务等纯公益性职能。对主要承担水利经营服务的水电站等单位予以转企改制,全面剥离水利经营服务职能。

三是合理核定编制。按照专业、精干的原则及管辖范围、管理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核定各水管单位编制,全县水管单位共核定财政补助事业编制1108名,比改革前减少105名。同时根据我县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了河道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机构、水政监察和乡镇水利站等机构的编制配备,同时,对规模较大、承担部分行政管理职责的单位,明确了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

四是完善用人机制。以推动改革为契机,健全了编内设岗、以岗定人、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采取提前退休、过渡安置、鼓励自谋职业等办法,分流人员443人,分流比例达30%。解决企业人员在事业单位混编混岗问题,妥善安置302人,补交社保经费500万元。同时,制定了《霍邱县水务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