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设立救助管理和社会(儿童)福利机构

访问次数: 925                        发布时间:201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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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258)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工作的意见》(民福函201365)文件要求,黟县考虑县情实际和机构数额限制等情况,日前,黟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在民政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黟县社会福利院挂黟县救助管理站和黟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牌子,一套人马、三块牌子,增加事业编制3名,增加后县社会福利院(黟县救助管理站、黟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事业编制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