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年检工作结束后,及时展开档案整理工作,档案排列有序,编目规范。
一是在对年检、设立、变更、注销材料分类归档的同时,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材料进行全面清查、审核,根据归档范围、归档时间等规范整理。
二是在档案整理工作中,针对少数单位在初始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过程中提交材料延迟、不完善等问题,督促事业单位按要求提交所缺档案资料。将公告刊登情况依次、依类备注在有关登记件内。确保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有效、清晰,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三是对注销登记单位的公章催缴、登记造册。四是对开展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现场核查和年度报告公开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