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对中层领导职数的设置和实际配备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部门是否按照规定设立内设科室;编制执行及人员配备情况,内设机构设置、中层领导职数配备情况是否与“三定”方案一致;中层领导调整审核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是对2012年以来中层干部的提拔任用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有关乡镇和县直部门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所执行的资格条件、选任程序和资料台账等。主要包括实施方案、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情况、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报告、会议记录等情况。
三是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部门私设的中层职务限期予以取缔。对所任职务与科室不对应、所任职务为科室内挂牌机构和超规格配备的,要求限期调整;对单位中层职数超配的,限期整改。(歙县编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