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选人用人各项政策规定,严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工作纪律,庐江县编办会同纪检监察、人社、财政等部门加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考录和招聘行为,加大实名制督查和专项清理力度,坚决查处和杜绝违反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不断提高社会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一是严格公务员考录程序。坚持公务员“凡进必考”,严禁各级机关以“人才引进”、“人员聘用”、“招聘政府雇员”等名义免考或简化考试科目和程序;积极推行“阳光”考录,及时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的重要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对违反或不符合公务员考试录用、军转安置、调任、转任、遴选等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进行登记。
二是严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程序。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实施方案未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核的,不得擅自组织公开招聘;禁止以任何形式、名义规避公开招聘要求,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歧视性条件。同时,积极探索分行业分类别公开招聘办法,创新完善公开招聘的测评方式和内容,规范细化公开招聘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规则。
三是严格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清理程序。各地各单对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情况,全面梳理分类,认真登记造册。对自查发现或经举报核实的问题,属本地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要自纠到位;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要提出政策建议,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整改,按照不当利益立即停止享受、责任单位处理到位、管理措施跟进落实到位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实。(郑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