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用、抽调人员管理

访问次数: 908                        发布时间:201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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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用、抽调人员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休宁县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在对全县借用、抽调人员调查摸底基础上,拟定了借用、抽调人员管理办法,对人员借用和抽调的期限、管理部门和办理程序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近日提交县编委会议研究后开始组织实施。

办法规定,借用、抽调人员由县组织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跨部门、跨系统、跨层级借用工作人员,以及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借用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人员,必须报经县组织部门批准,并报县人社、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因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需要抽调人员的,由县组织部门统一抽调。抽调人员一般不定期限,中心工作结束后回原单位工作;借用人员原则上以一年为期,期满后必须回原单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延期的必须报县组织部门办理续借手续。未经组织部门批准,机关事业单位不得擅自借用或抽调人员。(休宁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