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省市编办文件要求,我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工作。
为开展好此项工作,我办及时下发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的通知,公开对象为2012年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公开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举办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等。在公开的同时,严格按照年度报告公开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开单位规范填写,举办部门进行涉密审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公开表中填写内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公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