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编办机党〔2013〕12号
各处: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厅〔2013〕14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办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范围
我办在职干部。
二、清退对象
此次清退的对象是干部收受的会员卡。该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
自费的会员卡除外。
三、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各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行动,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所有干部,确保应纳入清退范围的人员不漏一人;领导干部要带头,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全体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退活动是组织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增强自律意识,准确掌握有关要求,自觉参加,全面清退,按时报告,切实实现自我净化和自我提高。
附件: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编者注:请从左下角下载打印报告)
安徽省编办机关党委
附件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厅﹝2013﹞14号)的要求,本人向组织作零持有报告。
报告人单位:省编办
报告人签名: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