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快速落实缓征、降低12项收费标准 力促经济发展

访问次数: 603                        发布时间:201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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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的通知》(皖政办〔201329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3]105号)文件下发以后,徽州区立即发文贯彻,迅速变更各相关单位《收费许可证》或《服务价格登记证》,并督促落实到位。

此次调整与我区有关的是,缓征机动车抵押登记费、采矿登记收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国内植物检疫费、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卫生监测费、林权证工本费、林权勘测费、森林植物检疫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房产测绘费、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20%。上述规定从8月份开始执行,预计可减免收费金额60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