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台县强化措施,规范程序,严格控制工作人员逆向流动,建立有序、良性流动机制。
一是出台制度强化管理。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联合出台了《石台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从机构设置、编制管理、编制使用、办事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细化责任、规范管理,其中明确规定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逆向流动,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向县编委提交申请,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二是控制借调强化管理。以县编委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管理的通知》,组织、编办、财政、人社四家共同出台了《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县外工作的规定》,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借调县内外,须经编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借调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严格控制县内逆向借调工作人员,坚决禁止公务员岗位借调非公务员身份人员;对有未履行报批程序借调行为的机关及事业单位,将冻结进人计划,停止办理人员调配等相关手续,由财政部门停发借调人员工资,限期未归者,则由编制部门核减其编制,并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公开选调强化管理。在严格控制逆向流动的同时,为满足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从2011-2013年先后统一组织5次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通过规范操作、严格审核、加强监督,共选调49名工作人员充实县直单位,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人员流动机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石台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