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34项收费“减免缓停”

访问次数: 2962                        发布时间:20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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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2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6项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户口簿工本费初次办理取消……昨天,合肥市物价局发出通知,明确了合肥应取消、免征、缓征、降低的2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6项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收费单位要在本月底前完成变更和注销手续。

  另外,合肥市物价局要求,纳入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国家及省管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一律下调20%,有上下限的按下限执行。按照要求,收费单位要在930日前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和注销手续,公示收费政策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不按规定执行取消、免征、降低和缓征收费政策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昨天,合肥市物价局还明确了一些价格政策。比如,符合《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中药饮片,将按照实际损耗和最高利润率核定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中药饮片的最高零售价格,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25%的加价率确定。

  另外,物价部门也规定,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入会、索要会费,不得向企业索要赞助、宣传费等,严禁向企业乱收费。(朱文彬、周思玥、王宇晴、项磊)

 

    信息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