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台县制定出台《石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从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决议实施等六个方面,通过对编委议事的规范化、制度化来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凸显机构编制部门职能,促进机构编制工作上台阶。
一是坚持“三个一”制度。即明确规定属机构编制事宜由县编办一个部门承办,县编委会议集体研究、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县编委及县编办一家行文。
二是坚持议事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原则,涉及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均由县编委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县编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坚持与改革相适应原则,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适时制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坚持依法管理原则,树立依法管理的观念,维护确定后的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做到按章办事、依法管理;坚持顺向流动原则,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控制逆向流动,严禁超编进人。
三是坚持前置审核。实行机构编制事项事前衔接制度,各部门拟提请研究的机构编制事项,需先向县编办口头或书面预报,阐明主要内容和依据,由县编办审核,经编委主任审定后,提交会议研究,不临时动议未列入议题的事项。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人员顺向流动、平行流动,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县编办负责编制前置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