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庐江县政府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工作者为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县法制办负责组织监督员参加有关会议和相关行政执法监督等日常联系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1号)、《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庐江县政府在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聘请12名人员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5年。该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具备:较高政治素质,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办事认真,支持政府法治建设,秉公监督;较高政策理论水平、丰富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熟悉县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该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职责:及时反映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受县政府委托,专题调查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问题;应邀参加县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办理县政府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同时,享有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查询、根据工作需要获得有关法制书籍和查阅有关文件及资料、参加有关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和执法监督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等权利;履行工作职责和遵纪守法、注重调查研究和实事求是、保护公民和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和遵守县政府有关工作制度等义务。(郑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