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群众路线”成为一个社会热词。日前,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在杭州举行。走过了半个世纪,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少捕人、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在今天依然富有生命力。
当年,毛泽东认为“枫桥经验”回答了两个问题:一是群众为什么懂得要这样做;二是证明依靠群众办事是个好办法。这两点道出了群众工作的精髓,唤起群众的自觉,激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才能化解矛盾、破解难题,实现长治久安。
解开人们思想上的扣子,就能让大家奋力地甩开膀子。做到这些,需要耐心的说服、和风细雨的工作方式,更需要对群众意愿的充分尊重、维护群众利益的扎实行动。这些群众工作的铁律,什么时候也不会过时,对那些简单粗暴、与民争利、强制命令的不良作风和做法,更是一种有力矫治。
今天,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外墙上的“群众”二字依然醒目。纵观“枫桥经验”50年的发展历程,尽管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结果,但万变不离其宗,那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基层大地,把群众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千家万户,突出群众主体地位,抓源头、抓苗头、抓基础,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一方的和谐平安。
党的十八大以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日益成为社会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化潮流的涌动,赋予了“枫桥经验”新的活力。
近年来,在“枫桥经验”诞生的浙江,开展了省级领导干部带律师下访活动,不少地方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支持群众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在四川,借鉴“枫桥经验”,形成了党政主导的省、市、县、乡、村五级“大调解”组织体系。在陕西,“三官一律”(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进社区(村)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把工作重心从打击防范向服务转移,使政法干警从机关向基层下沉,努力夯实基层基础。在云南普洱市,整合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信访办等力量,集中受理、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枫桥经验”从江南走向全国,不断在各地落地生根,结出新的实践成果,再一次证明了群众路线这个“传家宝”的强大生命力。
这些新鲜经验也表明,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利益多元、矛盾凸显的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既要传承也要创新。特别是要把依靠群众和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基层治理向法治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激发情感、法律、公平的多重正能量,更有效地协调社会关系,化解各种矛盾。让“枫桥经验”与时俱进,让群众路线在新时期继续焕发生命力,平安中国、和谐社会的梦想,就会在人们共同努力下逐渐变为现实。(郭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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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召开 孟建柱出席并讲话

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在浙江杭州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讲话。 摄影 郝帆
人民网杭州
孟建柱指出,“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具有旺盛生命力。他说,50年前,浙江枫桥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批示要求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50年来,浙江枫桥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基本理念,紧紧围绕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主题,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丰富和发展了“枫桥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强调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作出了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工作部署。浙江省委和省政府把“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紧紧扭住群众工作这条主线,牢固树立大平安的理念,大力实施和谐促进工程,确保了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的理念,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有机结合起来,支持群众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牢固树立改革创新的理念,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形成了干部创事业、能人创企业、百姓创家业的生动局面;牢固树立共同富裕的理念,形成了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长效机制,走出一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路子。5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枫桥经验”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是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也是依靠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面旗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彰显了独特优势,发挥了积极作用。
孟建柱指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践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根本保障。当前,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同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经济社会深刻变化,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艰巨。今天,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就是要在新的历史阶段,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实践好,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进一步凝聚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力量。
孟建柱强调,要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只有让广大群众从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中获得实惠,才能赢得广大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拥护。要牢固树立把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百姓的理念,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多干群众急需的事,多干群众受益的事,多干打基础的事,多干长远起作用的事,努力使广大群众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优势,对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应评尽评,努力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成为倾听民意、化解民忧、赢得群众理解支持的过程,提高评估科学性和公信力。要把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结合起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努力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权。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及时调解矛盾纠纷。
孟建柱要求,创新工作方法,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预防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社会矛盾,重点在基层,关键靠群众。群众对自身利益最关切,对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存在的症结最清楚,解决起来最有智慧。要把基层作为一切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努力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要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托、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吸引培育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矛盾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发展壮大社会服务管理、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力量。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的优势,吸引、凝聚各方力量,促进矛盾纠纷化解。要发展社区工作者、义工等社会志愿者队伍,打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基础。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把“脚板走访”与“网络对话”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民生服务网站、政务微博、民生微信、民情QQ群等建设,为党和政府了解民意、体察民情、化解民忧提供新渠道,为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供新平台。要进一步提升新媒体沟通能力,准确把握受众特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不断增强宣传舆论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传播力、影响力,为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孟建柱强调,解决好信访反映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要正确把握信访工作定位,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创新机制与强化责任并举、主张权利与履行义务统一、依法办事与思想教育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到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要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大力推广民生热线、绿色邮政、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等做法,切实保障群众信访权利。要认真及时办理群众来信,努力形成来信与来访同样管用的正确导向。要完善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努力使信访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通过法定途径得到解决。要完善全国网上信访系统,引导更多信访群众变信访、来访为网访。要树立及时就地解决实际问题的导向,落实属地责任,提高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效率。要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下大气力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信访群众既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又遵守法定程序、服从合法合理的终结处理结果,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孟建柱指出,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枫桥经验”所蕴含的创新精神的必然要求。要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要求,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努力把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各级干部要把依法办事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功,带头学法、尊法、守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问责。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社会公平充满信心。要把法治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努力实现定分止争。要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对因民事、经济交往引发的利益矛盾纠纷,要引导鼓励当事人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去解决。要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努力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只要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
孟建柱强调,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把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是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法宝。要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强大合力。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明确各个层次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责任务。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看家本领来传承,引导各级干部深入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的地方,与普通群众交朋友,与困难群众结对子,与群众一道把问题摸清楚、把原因分析透、把矛盾解决好。要加强教育培训、完善落实政策,使广大干部增强群众观念、了解群众心理、学会群众语言、掌握沟通技巧,成为做好群众工作、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行家里手,努力建设一支乐于在基层、善于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激励、警示作用,推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深入开展。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主持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中央政法委委员汪永清、耿惠昌、吴爱英、李东生、杜金才、王建平、陈训秋出席会议。
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在会上介绍了浙江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有关情况,诸暨市枫桥镇、浙江省信访局、温州市维稳办和基层政法综治维稳单位代表介绍了经验,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强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主管政法综治工作的负责同志、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有关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书记、综治委主任、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及综治办主任、维稳办主任、信访联席办主任,各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和计划单列市党委政法委书记出席会议,全国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代表列席会议。
信息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