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有各类公办中小学校近80所,占全县事业单位总数的1/4;现有教职工5300多人,占全县事业单位总人数的60%。中小学校机构多、编制数额和人员数量庞大,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矛盾较多。过去曾因多种原因,造成编制资源分布不合理,学校超编、缺编现象并存,人员流动不规范等,对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及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近几年,凤阳县编办从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工作抓起,适时调整中小学编制,规范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并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定期调整编制,为规范管理打好基础
凤阳县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是2009年按照省编办统一部署,依据当时教育发展状况核定的。三年来,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县中小学校布局的调整,以及城乡人口流动加速等,各校生源及学生区段均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出现部分学校教师与学生比例不相适应的现象,原核定的教师编制已不能适应当前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编制资源的最大效用,凤阳县编办从2012年底起,会同县教育局开展中小学教师编制重新核定调研工作。
通过调研,在充分了解掌握全县中小学校班级、在校学生数、教师数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有增有减、着眼发展、合理配置的原则,并综合考虑村小生源、中学学科以及城镇化等因素,提出了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调整方案。2013年5月,新的编制分配方案经研究下达。全县中小学校新分配使用编制数比上一轮减少161名。经过调整,教职工编制得到了进一步优化,为合理配备人员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对促进全县教育教学工作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建章立制,强化机构编制人员规范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校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凤阳县编办注重建章立制,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2010年8月,县编委研究下发了《凤阳县中小学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试行)》,这一办法的实施,对加强教育部门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教师流动程序,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三年来的实施,部分内容需进行完善。针对这一情况,2013年初,县编办着手对《凤阳县中小学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完善。及时与县教育局、人社局联系,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后,于2013年7月重新印发了《凤阳县中小学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办法》对学校的设置调整、编制核定、人员招聘、人员流动、人员出入编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通过修订完善,使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更加合理,操作更加简便易行,为全县中小学校机构编制及人员的规范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结合实际,按照程序招聘教师
凤阳县在中小学校补充人员方面坚持“按编制配备人员”的原则,严格制度,规范程序,切实发挥编制源头基础性控制作用。每年第一季度县教育局向县编办、人社局申报用人计划,县编办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和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册认真审核各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同时县编办会同县人社局认真了解各学校教师年龄、学科结构等有关方面的情况,掌握不同类型的学校、不同区域教师需求情况,结合编制空余情况提出补充人员初步意见,县编办适时提交编委会研究决定,由县人社局等部门按照批准的招聘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县编办依据县人社局聘用文件,核发《人员入编通知单》,作为核定工资和核拨经费的依据。2011年以来,全县中小学用编招聘教师450名。
四、规范操作,促进教师合理有序流动
几年来,县编办积极会同县教育、人社部门做好全县中小学教师流动工作。按照《凤阳县中小学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县外教师要求调入我县的,由教育、人社部门审核调动相关材料,确定拟调入学校,县编办审核调出地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及拟调入学校编制情况,提请县编委会研究后办理。教师在县内平行流动的,县教育局定期将拟调人员情况报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县编办,经审核编制后办理调动手续。县内逆向流动均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进行。县教育局每年6月底前根据城区学校教师缺编情况,提出选调计划,经县编办审核,提请县编委会研究确定后实施。今年8月,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凤阳县城区7所中小学面向全县在职在编教师公开选调了53名教师。
近几年,全县教师流动按规定、重程序,坚持公开、公平,规范操作。通过有序流动,使全县教师资源得到了均衡配置,充分发挥了编制资源的最大效用。
全县中小学校是全县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小学校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工作的逐步规范,为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证,也为我县进一步做好其他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对全县事业单位的规范管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了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上水平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