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严格法人设立及变更登记程序,确保登记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登记现场核查暂行办法》,怀宁县编办扎实开展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登记现场核查工作,坚持依法行政。
一是及时宣传政策要求。今年初,县编办结合法人年检工作,宣传贯彻皖编办〔2012〕120号《安徽省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登记现场核查暂行办法》精神,明确从
二是扎实开展现场核查。今年以来对16家事业单位提交的设立变更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县事业登记管理局初审合格后,及时向他们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告知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核查内容,要求他们在接到现场核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事项的核查内容做好相关准备,县事业登记管理局指派两名以上具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在现场核查时,执法人员均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登记现场核查情况登记表,分别由核查人、事业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