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健全村干部报酬“三位一体”保障和激励办法

访问次数: 652                        发布时间:201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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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调动和保护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健全我县村干部报酬合理增长、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离任补贴)“三位一体”的激励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根据2009年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在我县2008年制定的《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健全村干部报酬“三位一体”保障和激励办法。

《办法》规定村“两委”主要干部的报酬待遇按照“基础报酬+绩效报酬”的结构,基础报酬由乡镇根据各村人口、工作量、区域位置等因素,以每月600元左右的标准来确定;绩效报酬标准原则上与村级集体经济同步增长,具体标准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酬待遇建立村级转移支付正常增长机制,村两委主要干部的基础报酬全部由财政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绩效报酬由乡镇财政承担,并根据村“两委”工作业绩和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评议结果,在每年年终发放。村干部当选或任命后,本着个人自愿原则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县财政按村“两委”主要干部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承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担任村“两委”正职满9年以上、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任村干部可享受离任补贴。

《办法》还对离任村干部任职时间的认定,对获国家、省、市、县级综合性表彰的优秀村干部享受离任补贴,对2008年以后正常离任的、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村“两委主要干部给予一次性离任补贴等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