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核查工作,根据《关于共同做好单位核查工作的通知》(皖普经办字〔2013〕10号)文件精神,长丰编办认真按照文件要求,积极支持第三次经济普查核查工作。
长丰编办认真梳理、核查全县机构编制部门情况,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记录表”的内容要求,要求具体负责人认真填写部门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名称等内容,保证提供的数据质量,切实做好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资料。
通过此次工作,长丰编办再次梳理了本县机关行政单位、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具体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实名制系统和事业单位年检奠定了基础。(长丰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