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大观区出台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

访问次数: 975                        发布时间:20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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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份,大观区编委制定出台了《安庆市大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经过半年多的实施,充分说明,《工作规则》的出台,对进一步促进我区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运行,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工作规则》对主要职责、办事机构、工作权限、审批程序、会议制度、文件审批制度等有关内容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了区编委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工作,区编办在区编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明确了会议制度和议事范围。《工作规则》对区编委会议和编办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以及具有全局性、政策性、敏感性等重大事项和一般性、事务性、具体性事项进行了细划。三是明确了工作权限和审批程序。《工作规则》对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审批的5个事项,由区委、区政府或区编委审核审批的12个事项,由区编办审核、审批和办理的7个事项,以及其他事项进行了严格界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四是明确了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工作规则》重申,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在机构编制问题上“编委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委一家行文批复”的“三个一”制度。(大观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