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江县逐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管理

访问次数: 625                        发布时间:20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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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模式,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庐江县日前制发了《关于加强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保障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的权益,规范聘用人员招聘程序和管理方式等。

该《意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实行用人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全员聘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编制内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工资、职称评聘、调动等与在编人员一样,同岗同酬;已招聘的临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新聘临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新聘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在此基础上,该《意见》还明确规定,建立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普查,县编办根据单位职责、工作量情况等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建立新聘人员服务期制度,一般为三年,服务期内离岗人员需支付聘用单位违约金;建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互通制度,各部门单位要将聘用人员考核、离岗等信息及时报送县编办、人社等部门,然后视情处理;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监察局每年组织一次联合督查,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撤职、开除或解聘处理。(郑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