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对保留审批项目实施的监管。要求各行政主体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如区政务服务中心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实行“一门受理、统一分办、统一送达、限时办结、超时警告、全程监督”,建立健全网络全程监控、办理时限预警、日常考核等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违规行为。
二是做好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衔接。对在此次清理活动中取消的23项区级行政审批项目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下放管理层级的区级行政审批项目1项,将原15项区级行政审批项目合并成8项,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转变管理方式的12项区级行政审批项目,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实现从行政审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动服务转变。将 6项区级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冻结,今后确需重新实施的,由实施单位报区政府批准后方可予以启动。
三是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确立每2年对区级实施的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常态机制,并畅通网络、电话等信访渠道,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等情况,由区法制办及时提出清理意见,报区政府决定,按程序采取取消、调整等措施。行政许可项目发生变化的,第一时间进行流程更新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四是推进行政服务方式改革。继续整合部门审批资源,优化行政审批权配置,归并内部审批职能,切实做到行政审批权“两集中、两到位”。强化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同时,建立健全与行政审批相关的配套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黄山市徽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