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履行情况是衡量机关单位工作效率和执行力的重要依据之一,它是对机关职能运行情况的总体概括。为促进市直机关全面履行自身职责,提高管理水平、推动部门依法履职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近期,六安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直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市效能办〔2013〕5号),决定自2013年起,将市直机关职责履行情况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考评。
市直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考核以“三定”规定为依据,从职责履行、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以了解各部门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和职责履行情况。考评工作在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由市编办组织实施。考评结果将按2%计入市直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并作为今后机构设置、职责调整和人员编制增减的主要依据。
将市直机关职责履行情况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内容,一是丰富了考评内容,强化了绩效考核,促进了机关单位注重工作成效,提高服务能力;二是规范了机关权力运行,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要求严格遵守“三定”规定,在职责范围和权限内行使行政职权,职责落实到岗,人岗匹配,权责一致;三是转变了政府职能,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将机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查摆,实事求是的反映机关单位存在的实际问题,有利于及时改进工作,改正不足,有效促进政府服务职能发挥,对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具有重要意义。(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