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健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册》管理制度,规范上下编办理程序,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制约机制。日前,黟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员上下编办理程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人员上下编办理程序。
《通知》规定,办理上编程序为: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携带《编制人员管理册》,填写《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申请使用表》,根据组织任命、人员调配、人员安置、新录(聘)用等不同类型,凭相关材料、依据、程序到编办办理上编。办理下编程序为:携带《编制人员管理册》,根据调出、退休、离职死亡等下编类型,凭相关材料、依据、程序办理。
《通知》规定,在县内单位之间调动的,要本着“先上后下”的原则,即先由进人单位办理上编手续后,再由调出单位办理下编手续。组织(人社)任命、调动、退休、解聘等相关文件(批复)要及时抄送县编办。
《通知》还规定,所有进出人员应在1周内到县编办办理上下编手续。县编办有权跟踪监督管理,对单位进出人员迟迟不办理上下编,特别是对隐瞒不办、骗取财政资金和其他形式“吃空饷”的,报有关部门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和处理。(黟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