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突出职能强化,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做到“适当区别”

访问次数: 4072                        发布时间:20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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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格执行上级乡镇机构改革有关政策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徽州区根据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乡镇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岗位设置上略有不同,不断强化乡镇工作职能。

一是合理设置行政事业机构。在各乡镇设置3个综合性办事机构的基础上,结合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对符合设置4个办事机构条件的畈区镇分别增设项目建设办公室或旅游发展办公室。对山外4个规模较大、经济发展较快的镇各设置党委委员9名,规模较小、经济相对薄弱的三个乡各设置党委委员7名。在各乡镇均统一综合设一个事业单位(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根据土地管理的任务量在畈区的岩寺镇、西溪南镇各设一个国土所,在潜口镇、呈坎镇合设一个中心所,在山区三个乡合设一个中心所。

二是依法下放管理权限。对三个试点镇,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区情实际,赋予试点镇镇区项目自行审批、镇级以上建设项目精简审批环节等权限;设立综合执法队伍,赋予处理镇域城建、工商、环保、劳动、卫生、安全等相关事务的权限;设立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赋予试点镇自行制定镇区规划编制、镇区工程项目设计、许可证核发等权限。同时,按照政策规定,允许其在核定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总量范围内根据需要自主设立机构。并在全区乡镇行政和事业总编制数内,适当调整增加编制数。

三是按需设置技术岗位。结合每个乡镇职责任务特点,科学核定乡镇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林地面积较大的山区三个乡加大林业岗位编制比例,对水域面积较大的西溪南镇、呈坎镇加大水利水保岗位编制比例,对拥有较大规模蔬菜基地的岩寺镇、西溪南镇和茶产业基地的富溪乡加大农经岗位编制的比例。(黄山市徽州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