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区编办三举措完成公办幼儿园定编工作

访问次数: 1160                        发布时间:20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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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2]250号)文件精神,规范公办幼儿园编制管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黄山区编办强化职能保障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顺利完成全区公办幼儿园定编工作。

一是深入调研,摸清基本情况。联合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深入基层,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查看等方式,全面掌握了全区公办幼儿园的人员编制、教职工人员配备、班级规模、在校幼儿数、师生比等基本情况,为科学合理地开展定编工作夯实基础。

二是立足实际,科学核定编制。充分考虑我区教育系统超编情况实际,全区公办幼儿园编制来源在全区中小学校总编制内调剂,每个乡镇设立一所中心幼儿园,严格按照省政策规定测算并核定编制。

三是动态管理,注重统筹用编。根据“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原则,乡镇幼儿园所需人员由教育局主要在乡镇小学承担幼儿教学工作的教师中选调,可列入幼儿园编制;乡镇幼儿园园长以及财会等人员均由教职工兼任;医务保健服务通过签订协议方式由邻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辅助岗位人员可依法签定劳动合同、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黄山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