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明确户外广告灯饰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访问次数: 1408                        发布时间:20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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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灯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办法》、《池州市主城区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市编委于近日印发了《关于主城区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灯饰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池编[2013]40号)。《通知》对市城乡规划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容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的户外广告灯饰管理职责做出了明确分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户外广告灯饰管理工作。(池州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