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进一步加强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充分发挥法、检两院审判和检察职能作用,不断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日前,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设置2名专职审判、检察委员会委员,为同级党政部门副职规格、副科级领导职务。(无为县编办)
访问次数: 1743 发布时间:2013-12-0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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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进一步加强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充分发挥法、检两院审判和检察职能作用,不断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日前,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设置2名专职审判、检察委员会委员,为同级党政部门副职规格、副科级领导职务。(无为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