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编办开展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马鞍山市全面开展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
一是明确了核编范围。将市、县、区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纳入此次核编范围。
二是严格依据核编标准。在认真核实幼儿园规模、现有人员编制数、在园幼儿数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皖编办〔2012〕250号文件确定的编制核定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等教职工编制。
三是确定了核编程序。市、县、区编办会同本级教育部门调研公办幼儿园办学情况,提出本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核定意见,经市编办审定后下达。
四是严格控制总量、实行动态调整。按照从紧核定的原则,县、区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可在本行政区域内调剂使用,并明确调剂渠道。确需增加编制的,应在本县、区区域内现有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调剂有困难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市、县、区编办将按照规定要求,力争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核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