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拟定实施方案 严控机构编制总量

访问次数: 851                        发布时间: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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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省编办关于报送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编办函[2013]92号)、《市编办关于报送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的通知》(黄编办函[2013]13号)要求,实现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我县认真拟定方案,多举措严控机构编制总量。

一是摸清家底。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为平台,结合2012年年报统计,全面核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数、实有人数等基本信息,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二是规范程序。严格实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均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管理、一家审批、一家发文”。不越权审批,不违反规定程序审批,不在限额外审批。落实用编前置性审核制度,对超编进人及超计划招录(考)的人员,组织、人社部门不得办理录用、聘任、调(任)手续和核定工作,不得纳入工资统发范围。

三是动态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皖编办《关于全省行政编制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皖编办[2012]91号)文件精神,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原则,整合资源,实现编制资源优化配置。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各单位控编减编的积极性,真正为政府减负。

四是健全机制。进一步落实《祁门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巡视制度(试行)》制度,加大机构编制巡视力度,适时纠正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充分发挥政府目标考核、“12310”举报电话等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财政等部门在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中的协调配合机制,合力开展编制使用审核情况及其他违规问题专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