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庐江县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严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纪律:
一是明确应急机构:该县防空应急办公室是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统一指挥调度全县各镇、各部门和各单位以及各类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二是明确赶赴时间:各镇、各部门单位接到指令后,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城区不超过十五分钟,乡镇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三是明确参与人员: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类型,县应急机构可确定牵头单位在事发现场进行指挥;各镇、各部门单位在本辖区内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人员要保持与县应急机构(值班室)的联系,及时报告现场处置情况。由县应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科学调度相关部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
四是明确处理措施:对不服从指令或借故拖延时间的,县政府将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因不到现场或拖延时间处置引发责任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值守应急人员脱岗、漏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上报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或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郑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