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出台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意见

访问次数: 1531                        发布时间:201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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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近日,蚌埠市编委印发《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动态管理。

《意见》确定动态调整的范围为县级以上党委工作部门、人大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政府工作部门、政协机关以及使用行政编制的民主党派、群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乡镇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动态管理的重点为:中央和省、市明确规定确需加强的重点领域、关键部门和单位;因重大体制改革、管理体制调整以及区划调整等确需调整机构编制的县(区)和单位;职能弱化、工作任务不饱满的部门和单位。调整主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据各级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目标考核结果、效能建设情况以及绩效评估结果等,对同一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职责、机构、人员编制和不同层级机构编制总量实行动态调整。

《意见》还明确了动态调整的程序,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动态管理考核机制、动态监督检查机制、专项评估机制等,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加强动态管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切实提高行政效率,为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建设美好幸福的皖北中心城市提供灵活高效的机构编制保障。